国家发改委网站4月2日消息,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,持续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修订了《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》。《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发改能源规〔2018〕424号)同时废止。
发布日期:2024-04-03发布人:K8·凯发股份 点击量:1151
国家发改委网站4月2日消息,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,持续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修订了《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》。《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发改能源规〔2018〕424号)同时废止。
国家发改委网站4月2日消息,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,持续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修订了《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》。《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发改能源规〔2018〕424号)同时废止。